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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並不幸福,每個人都想逃避。 有些人想提起離婚訴訟,但他們對如何提起訴訟感到困惑。 這裡詳細介紹了離婚訴訟的具體程式和法院準予離婚的情况。 首先,一些專業人士可以編寫自己的民事起訴書。 1.他們也可以自己寫起訴書。 2. 2. 向住所地基層法院(區、縣法院)提起訴訟,到備案法院辦理備案手續。 3.立案時,提交民事訴狀、結婚證、夫妻身份證(至少自帶)、子女戶籍或出生證原件2份。 如果有需要法院分割的財產,還應攜帶與財產有關的證據,如房地產證、機動車駕駛證等。應提交兩套證據副本(一份在法庭檔案中,一份給另一方)。 4.付款應在備案法院審查後進行。 5.將支付帳單和資料發送至法院備案、回家等通知。 6.法庭將為你的案件安排聽證會,並將請願書、證據和其他資料的副本送達被告。 送達被告後,你將被告知聽證時間。 你需要去法庭領取聽證會傳票。 7.法院組織調解。 調解是離婚案件的必要程式。 如果另一方也同意離婚,法院可能會要求你們雙方進行調解,或者詢問你們是否願意在開庭期間進行調解。 如果調解成功,將發佈民事調解聲明。 調解有兩種類型。 調解後雙方都同意離婚,或者你可以在不離婚的情况下完成工作並結案。 8.如果調解失敗,將舉行庭審。 開庭期間不能進行調解的,在庭審結束後作出判决,最終作出民事判决。 9.判决可以離婚,也可以不離婚。 一般來說,如果被告第一次不同意離婚,原告不能提供足够的證據證明感情破裂,法院將决定不允許離婚,囙此原告可以在判决生效後六個月再次提起離婚訴訟。 (2)法院準予離婚:重婚或配偶與他人同居的,首先夫妻一方為重婚,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,控方堅持離婚。 調解無效的,準予離婚。 第二,重婚一方起訴與原配偶離婚。 如果夫妻關係尚未破裂,且原配偶堅持不離婚,則不得離婚。 如果夫妻關係確實破裂,調解無效,可以準予離婚。 同理,因同居發生的離婚糾紛,無論哪一方提出離婚,人民法院也應當根據夫妻關係是否確實破裂,决定是否同意離婚。 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遺棄家庭成員的人民法院在審理因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遺棄家庭成員造成的離婚案件時,應當查明夫妻與其他家庭成員的感情狀況、暴力事實和情節, 虐待和遺棄。 平時關係不好,上述行為頻繁、持續、惡劣,嚴重損害夫妻關係,調解無效的,準予離婚。 平時關係良好,且上述行為是一次性行為,情節不嚴重的,應當追究糾正責任,集中調解解决糾紛。 在這種情況下,人民法院將查明有賭博、吸毒、酗酒和其他行為的一方的一貫表現和事實。 如果情節輕微,有真誠的悔改,對方可以理解,法院將集中精力進行調解。 難以改掉惡習、一貫不履行家庭義務、難以重建夫妻關係、夫妻難以同居的,調解不成的,準予離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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