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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婚前,女人要求買房子結婚。 離婚時,這位婦女要求房子屬於她。 我們不要談論你買房子,而是談論離婚和分割房地產。 除婚前個人購買的房屋外,婚後購買的房屋基本上是共同財產。 有人說那個女人沒有再次償還貸款。 她為什麼要把房子給她。 這比較麻煩,所以我不一一介紹。 接下來,我將主要告訴您,哪三種不動產在離婚時不需要平分,只屬於個人財產。

第一:這個男人在結婚前把房子全部買下了,證書上只有這個男人的名字

這名男子在婚前全部買下了這所房子,房產證上只寫著這名男子的名字。 婚後也屬於個人財產。 即使他們將來離婚,房子也不屬於女人,更不用說分房了。 此外,該男子的父母在婚前為該男子購買的房子只屬於該男子。 即使婚後房子增值,女人也無權在離婚時分割。

第二:男人婚前支付首期,婚後一起支付貸款,證書上只有男人的名字

根據法律規定,這種不動產仍然屬於男子的婚前財產,離婚時婦女無權分割。 然而,結婚後,男人需要向女人償還貸款和錢的增值部分。 但條件是該房屋已取得房地產證,無房地產證不得分割。

第三種:男女婚前一起買房,但婚後拿到結婚證後才寫上男人的名字

婚前,男女共同出資購房,只寫男人的名字,婚後領取證件。 如果女性不能出示供款和貸款償還證明,也不能證明供款是給男性的,那麼這樣的房子很可能會被授予男性。

現在人們結婚是有明確的代價的。 許多人聚在一起只是為了房子,所以他們離婚時為房子而戰。 囙此,當我們結婚買房時,我們必須清楚地考慮是否願意陪伴TA一輩子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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